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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03-03     责任编辑:招办管理员      来源:招生处     浏览次数: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愿景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艺术类、化工类、食品类、航空运输类、矿山类等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目前,学院有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155人,双师素质教师301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1人。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现有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面向人人,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梦想”的办学理念;培养“员工型、学习型、全面发展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高职教育为本,以中职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企业社会认可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生专业53个,计划2600名。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报刊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三)报名方式:报考考生于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预期系统将关闭,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九条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2018年3月31日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处领取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等级成绩,参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三科合计满分总分为300分。将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进行百分制折算,A级为100分;B级为85分;C级为70分;D级为60分;E级为50分。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随中职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300分。

(二)中职考生及社会考生

需参加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总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技能考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参照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命题,满分300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考试地点:学院教学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照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一)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增加20分。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总成绩增加10分。

(三)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增加5分。

以上三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项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将下列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类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好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75-7197375。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收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咨询地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4、4、22、23、50路公共汽车可至学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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