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河南省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3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2人,河南省职教专家1人,全国煤炭教学名师1名,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3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服装艺术类、化工类、餐旅类、民航运输类、矿山类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6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图书馆藏书107.04万册。学校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实验实训基地(车间)11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教学矿井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办学方针,构建了“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产教深度融合,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致力于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校设立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扩招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招生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考生完成高职扩招单招报名后即可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2:00至9月9日12: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调剂专业,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最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2019年9月19日至2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pzxy.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等级成绩,参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三科合计总分为300分。将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进行百分制折算。A级为90分;B级为80分;C级为60分;D级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50分。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其他社会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每门100分,总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总分150分。
职业技能考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参照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命题。
(三)特殊说明
报考航空运输类专业(包括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的考生,按专业要求需在考试当天下午参加面试,主要考核身体条件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合格是进入航空运输类专业学习的必要条件;若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但兼报有其它专业志愿,则按兼报其它专业志愿顺序,排序靠前的志愿视为第一志愿,剩余志愿以此类推。报考航空运输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考试地点:学校教学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类别、报考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按照报考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根据不同类别报考情况,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
(二) 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类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后,于9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校,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按照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一)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增加20分。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总成绩增加10分。
(三)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增加5分。
以上三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项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2019年9月21日之前将下列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15713756557。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
1、学费:文科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4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三个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10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或资助。
2、学年综合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对德、智、体进行量化综合评定,优秀者每人给予1000—3000元奖励。
3、助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活动,弥补学费和生活费。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费或生活费所带来的经济困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传 真:0375—2066462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邮 编:467000
网 址:http://www.pzxy.edu.cn
邮 箱:zsjy@pzx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