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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8     责任编辑:招办管理员      来源:招生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8〕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注重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各项任务。

三、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备注

1

建筑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

工程造价

50

3

文理

3600


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40

3

文理

3600


4

工程测量技术

40

3

文理

3600


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40

3

文理

36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70

3

文理

3600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

3

文理

36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3

文理

3600


9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

3

文理

3600


10

数控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1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

3

文理

3600


12

智能控制技术

40

3

文理

3600


13

铁道供电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4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40

3

文理

3600


1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6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

3

文理

3600


17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8

汽车营销与服务

50

3

文理

3600


19

汽车电子技术

40

3

文理

3600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1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3

移动应用开发

60

3

文理

3600


24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5

软件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6

通信技术

40

3

文理

3600


27

应用电子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

3

文理

3600


29

护理

70

3

文理

4400


30

护理 (国际方向)

40

3

文理

4400


31

眼视光技术

50

3

文理

4400


32

会计

60

3

文理

3300


33

工商企业管理

50

3

文理

3300


34

市场营销

50

3

文理

3300


35

电子商务

50

3

文理

3600


36

物流管理

50

3

文理

3300


37

酒店管理

40

3

文理

3300


38

旅游管理

40

3

文理

3300


39

民航运输

50

3

文理

3600


4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50

3

文理

3600


41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50

3

文理

3600


4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50

3

文理

3600


43

机场运行

50

3

文理

3600


44

空中乘务

50

3

文理

3600


45

营养配餐

50

3

文理

3600


46

应用化工技术

50

3

文理

3600


47

环境工程技术

40

3

文理

3600


48

音乐表演

50

3

文理

4600


49

服装与服饰设计

50

3

文理

3600


50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50

3

文理

3600


51

环境艺术设计

50

3

文理

3600


5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50

3

文理

4600


53

煤矿开采技术

30

3

文理

3600

只招男生

合计

2600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1、志愿填报。报考考生于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逾期系统将关闭,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2、准考证领取。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31日凭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领取。

五、考试科目及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等级成绩”,参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三科合计满分总分为300分。将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进行百分制折算,A级为100分;B级为85分;C级为70分;D级为60分;E级为50分。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随中职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300分。

(二)中职考生及社会考生

需参加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总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技能考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参照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命题,满分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考试地点:学院教学楼。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考生类别

9:00---10: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

中职毕业生及其它社会考生

10:30—12:00

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中职类考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其他考生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阅卷。严格执行高招命题、考试、阅卷的有关要求,实施“招考分离,封闭管理”,确保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顺利实施。

(一)命题。成立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实施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考试。严格执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工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评卷。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实施全封闭评卷,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评分细则和标准,客观公正进行阅卷和评分,确保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②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类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二)身体要求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加分政策

按照《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1、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增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总成绩增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增加5分。以上三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项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将下列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

①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⑤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视其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单招考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它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十、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20—23日

考生填报志愿

3月31日

1、考生到学院招生处领取准考证

2、布置考场

4月1日

组织考试

4月2—4日

阅卷、评分;加分项评定;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确认

4月5日

录取

4月6—10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11日

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备案

4月13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保障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部门: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 监督电话:0375-7197375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67001

咨询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学院网址:http://www.pz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pzxy.edu.cn/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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