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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3-07     责任编辑:招办管理员      来源:招生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愿景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服装艺术类、化工类、食品类、矿山类等十一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6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各类在校生2.2万人,其中,高职在校生1.5万余人。

第六条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支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途径,培养面向企业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本行业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生计划310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备注

1

建筑工程技术

80

3

文理

3600


2

工程造价

50

3

文理

3600


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4

工程测量技术

50

3

文理

3600


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180

3

文理

3600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

3

文理

36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3

文理

3600


9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

3

文理

3600


10

数控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1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

3

文理

3600


12

智能控制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3

铁道供电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4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50

3

文理

3600


1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0

3

文理

3600


16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7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0

3

文理

3600


18

汽车营销与服务

50

3

文理

3600


19

汽车电子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0

3

文理

3600


21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3

移动应用开发

50

3

文理

3600


24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

3

文理

3600


25

物流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6

通信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7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50

3

文理

3600


28

应用电子技术

50

3

文理

3600


29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30

护理

100

3

文理

4400


31

护理 (国际方向)

50

3

文理

4400


32

眼视光技术

60

3

文理

4400


33

会计

60

3

文理

3300


34

工商企业管理

50

3

文理

3300


35

市场营销

50

3

文理

3300


36

电子商务

50

3

文理

3600


37

物流管理

50

3

文理

3300


38

酒店管理

50

3

文理

3300


39

旅游管理

50

3

文理

3300


40

空中乘务

50

3

文理

3600


41

食品加工技术

50

3

文理

3600


42

营养配餐

50

3

文理

3600


43

应用化工技术

50

3

文理

3600


44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45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30

3

文理

3600


46

环境工程技术

50

3

文理

3600


47

音乐表演

60

3

文理

4600


48

服装与服饰设计

80

3

文理

3600


49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50

3

文理

3600


50

环境艺术设计

50

3

文理

3600


51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50

3

文理

4600


52

艺术设计

50

3

文理

4600


53

矿山机电技术

30

3

文理

3600


54

煤矿开采技术

30

3

文理

3600

只招男生

55

矿井通风与安全

30

3

文理

3600

只招男生

56

矿山测量

30

3

文理

3600


合计

3100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报刊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3、报名方式:报考考生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预期系统将关闭,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九条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2017年4月8日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处领取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或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考试满分30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注: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成绩,其它类型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考试分上下午两场,每场考试时间150分钟,一天内考试完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企业岗位要求,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不限男女。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75-7197375。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收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咨询地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4、4、22路公共汽车可至学院北门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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